2010年2月12日,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《关于做好新华频媒试点工作的通知》(粤府办明电<2010>40号)予广东省各地市级人民政府、县级人民政府、省政府各部门、各直属机构,要求各地各部门积极支持并配合“新华频媒”项目在广东省的选点、安装和布线工作,要求省信息中心及各地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积极支持和配合“新华频媒”的信息传输工作,各地的政府外网均应对此大力配合。
文件指出,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“新华频媒“的发布传播功能,及时向新华社广东分社传送可供“新华频媒”发布的工作信息及宣传报道内容。